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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8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12-04 17:55:07

    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8篇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8篇

    篇一: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二、机构和人员组成成立XX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XX兼任,设副队长二名分别由XX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计X人。拟向社会招聘人员X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须满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劳动用工合同,2015年X月份到位。三、工作范围及职责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下列领域行政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1、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2、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和商品房租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实施查处。

      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工作保障机制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X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的开支。

      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15年X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场管理等主要工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允许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

      用,不得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篇二: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作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武穴市在全面调研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统筹谋划拟定方案通过整合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有效解决了权责交叉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

      武穴市打造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新样板”

      郭占军

      近日,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动员会召开。会上,武穴市委书记郝胜勇要求全市上下一盘棋、部门一条心、上下一股劲,形成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全国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武穴经验”。作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武穴市在全面调研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统筹谋划,拟定方案,通过整合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有效解决了权责交叉、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

      一、坚持全市一盘棋,优化顶层设计

      2016年4月28日,全省首家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在武穴市田镇“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挂牌运作,标志着武穴市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到实质性的实施阶段。自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武穴始终把试点工作放在全国性层面上综合思考,在整体设计上做到“三个结合”:一是领会中编办试点文件精神,与武穴实际相结合;二是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领域要求相结合;三是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与其他改革试点工作相结合。在范围上,按城乡一体化要求,实行全域推进;在综合职能领域上,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逐步增加工程建设管理等23个领域的执法职权;在实施步骤上,采取“1+4”的模式进行分步整合推进。

      二、突出城乡一体化,强化管理职能

      综合设置镇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市、镇处执法优势互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力量下沉,确保基层综合执法人员占比不低于总量的85%。并将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作为综合考核镇处、执法负责人和干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二是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各镇处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建设的意见》,明确镇处执法人员配备、办公场所、执法装备、车辆、经费相关标准,严格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提升镇处综合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镇处试点。在田镇管委会开展先行先试。一是合理归并执法职能。根据田镇是全市工业集中区的实际,整合了涉及城市管理、国土、安监、环保、规划等五个部门的128项执法职权,以委托授权的方式交由田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行。二是设置机构,落实编制。设立田镇管委会综合执法办公室,为

      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采取“6+N”的方式整合执法力量,充分发挥“一队多用、一人多岗”的功能。三、实行协作一条龙,深化机制创新为加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正在建立和完善8项工作机制。一是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长牵头,明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工作规则。5月25日,市委[来自WWw.lw5u.com]常委、常务副市长高维鹏主持召开了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专班推进会。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编办、政府办、法制办、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改革专班各成员单位的分工,落实了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二是案件移送制度,明确移送范围、程序和案件材料。三是信息共享制度,明确共享规则、分管领导、联络人员及共享信息清单。四是联动协作制度,细化报告、通报、配合协作等内容流程。五是基层执法联动机制。组织联合执法和协同执法行动,协调解决执法难点。六是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建立与公安、法检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七是经费保障制度。八是执法监督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出台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同时,还加大与省直部门和上级机关的汇报[来自wwW.Lw5u.com]沟通,得到了省、黄冈市编办和法制、住建、交通、农业、商务等省直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全文完-

      

      

    篇三: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想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机构下移执法重心相对集中执法力量建立精简高效并适应我市发展需求的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衡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机编办〔2015〕145号)精神,结合我市相关部门改革意见,制定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想,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机构、下移执法重心、相对集中执法力量、建立精简高效并适应我市发展需求的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衡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二、主要原则(一)执法重心下移原则。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下放行政执法权力,下移管理层级,提升执法效能。市级执法职能和力量向县区,县区执法职能和力量向街道(乡镇)下移,重点解决基层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基础条件差等问题。市级只保留少量

      精干执法力量,主要用于承担我市跨区域和重大执法任务的协调监管。(二)统一执法力量原则。按照“区域整合、一层执法”的原则整合执法主体,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区域内综合执法。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多层执法的问题,区域内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三)执法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统一安排,协调联动”的原则,区域内执法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区域内行政执法属地管理主导作用,灵活运用综合执法模式,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执法内容和性质,统一组织、领导,集中行动,分类执法,避免“一窝蜂”执法,实现精、准、快、高效执法。(四)精简高效执法原则。按照“精简机构、高效运行”的原则,精简归并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执法机构,缩减执法机构数量,确保行政执法精简高效。(五)依法推进改革的原则。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三、改革任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驻衡相关垂直管理机构;桃城区人民政府,冀州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综合行政执法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的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及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有关的行政检查事项。(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1、执法职能和力量向基层下移。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市本级原则上不再保留执法职能和力量。①市本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权力清单,所列出的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全部下放至桃城区、冀州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应向其他县市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同时下放;②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同步推进执法人员和编制下沉;③市级确需保留的行政执法事项、编制和人员,应严格按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确需维持现行工作机制的,在坚持执法内容和力量下移的原则下,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实施。2、整合部门内部执法职能和机构。精简整合市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和力量下沉以后的内部执法机构,实现市级部门内“一个科室管执法”。①部门内多个内设科室具有执法职能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设立行政执法科;②部门内部既有内设科室又有下属事业单位执法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③部门内设机构不承担执法职能,而是由多个下属事业单位分散执法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事业单位集中。3、设立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①在桃城区、冀州区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市级下放至区的行政执法事项,综合行使区级政府部

      门相关行政执法职能。根据工作实际,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相应的执法队伍。同时将执法力量向乡镇、办事处延伸;②增设工业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承担市级下放和本区域内原有行政执法职能。同时可根据管理实际,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③依托滨湖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其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整合市级下放和本区域内原有行政执法职能,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同时可根据管理实际,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1、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立足于解决我市综合行政执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严格落实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协调衔接。明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和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三者之间的职责划分,三者之间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执法、协调、配合的衔接机制,避免相互推诿、多头执法等现象的发生。①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全市重大、跨区域综合执法;及时向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抄送行政执法等相关文件;指导业务范围内执法内容和流程。②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主要协调处理业务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举报内容协调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全市重大、跨领域的执法事项。③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区域内行政执法,对重大、跨区域的执法事项按领域汇报市级执法机构。

      2、理顺执法与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不能交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明确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政府部门不再行使。在监管职能和执法职能之间要完善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划转的权力和职责,调整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彻底厘清执法机构和政府部门间职责边界。3、健全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解决妨碍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移送司法机关不畅等问题。形成打击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4.完善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事权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后,必须同步完善财政和经费保障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按管理权限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5.健全行政执法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市区政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

      规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6、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形成有效震慑。7、建立操作性强的划转调整机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平稳划转、合理照顾、政策倾斜”的原则,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执法职能和人员编制的划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制定人员编制划转办法;财政部门要制定相应方案对财政体制进行调整,津贴待遇适当向基层倾斜,加强财政经费的监督管理,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完善健全有关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平稳过渡。(三)创新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模式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在运用传统执法的基础上,市区两级执法机构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

      方式监管,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2、创新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操作流程。严格落实执法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救济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3.创新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与人员编制划转同步实施、机构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市区两级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逐步统一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成立衡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由市编委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相

      关单位要科学筹划,周密部署,大胆探索,创新体制,确保改革扎实有效。(二)密切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结合我市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内容,扎实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后,原承担执法职能的部门不得再行使统一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职能,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执法决定无效。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配合。(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对相关部门的职能、人员、编制划转调整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干预,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我市改革试点任务取得实效。改革过程中对在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不配合、不落实等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篇四: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问题分析与对

      策建议

      摘要:目前我国信息技术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现阶段的综合行政执法既是对行政管理机制的巨大改革,又是对行政管理模式做出的一种深化革新。近些年来,综合行政执法也初见成效,并且积累了一定的宝贵经验。这在后续强化行政效能、优化行政管理环境上均意义深远。但是,在具体推进中,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尤其是跨部门协作方面还存在很明显的问题,而带给综合行政执法不容小觑的影响。为此,本文研究了综合行政执法强化跨部门协作的紧迫性,并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仅供参考。

      关键词: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大部门制

      引言

      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以来已经历三个阶段,目前正处在整合审批服务执法资源下沉街道乡镇阶段。基于基层调研梳理综合执法改革中遇到的职责边界不清、集中处罚事项过多、“小马拉大车”、案件移交不到位、查处取证难、配合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矛盾和问题,推出优先采取配合大部门制改革的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为主要路径的改革建议,提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职权划转应遵循依法划转、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相统一、执法高效、有限集中等原则,集中与下方行政处罚权要注重适宜性,重点是针对面上的、处罚简单易行的、技术含量不高的、易反复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基层综合执法改革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管理与执法职责边界不明,运行不协调

      改革划转的是部分行政处罚权,与此对应的审批权、监管权仍旧保留在划转部门。在综合执法改革实践中,行政权力行使出现新的不协调的问题:一是管理、

      执法分离带来的不协调问题。有的部门认为处罚权转移就是监管权转移,因而只审批不监管的情况时有发生,既加重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负担,也导致以罚代管。很多管理可以解决的问题,一旦管理和执法分开,监管部门就不再负起监管责任,造成违法情况越来越多。比如偷盗矿产资源,执法权移交后,监管部门基本不再涉足管理,执法局为避免更多违法情况发生,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和执法。二是处罚环节的不协调问题。一部分需要技术手段来确定当事人是否违法的划转案件,执法权移交后,电话及信访投诉也都移至执法局。而执法局执法人员由于缺乏专业资质和技术,又需要发函至监管部门进行认定,监管部门认定完毕,再移交至执法局进行处罚,一来二去造成案件办理时间过长,群众满意度低。三是部门职责交叉的问题仍然存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行政处罚权只是一定程度的归并,原来多个部门行使的处罚事项,只是一部分转移给了综合执法部门,还有一些部门的一些事项并未转移,导致部门职责交叉的情况仍然存在。比如户外广告监管涉及规划、工商、城管等部门,垃圾焚烧涉及环保、城管、农业等部门,渣土倾倒涉及城管、水利、环保、港航等部门,容易出现处罚权行使过程中踢皮球的现象。四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够畅通。信息共享平台尚没有真正建立,综合执法部门无法及时获知与执法有关的审批情况,职能部门也不能及时掌握城管部门的处罚资料。上级部门在布置工作、发布文件时,一般都是布置到下级部门,而有关处罚权已经转移给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局不能及时掌握上级的要求。

      1.2依靠领导处理协作问题意识强于依赖制度处理问题意识

      纵观各地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经验可知,均十分强调领导的推进作用。在国内的国情及行政管理机制下,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事宜无疑需要依赖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支持。但是,在依法治国机制下,则更需要强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模式,当今的综合行政执法展开的跨部门协作也一样。如果刻意让行政首长负责,要求一把手对综合行政执法亲力亲为,则其实就是重权力而轻法律治理的一种旧思想。如果本能地在工作中向权力、上级转移,则就会对跨部门协作的功能、制度、程序信心不足,而不主动协作,难以正常启动协作程序。同时,部分协作义务单位普遍保护意识过强,明显协作无作为,而且强管理、弱服务的思维也很普遍。

      2优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2.1与大部门制改革相配合的领域内综合执法为主

      现阶段,应采取与大部门制改革相互配合的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改革为主要路径,在具备条件的情况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大部门制下的部门管理领域与部门执法领域直接对应,有利于实现职能有机统一。除城市管理领域之外,这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明确了在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五个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也对在城市管理等六个领域实行综合执法进行了确认。六大部门、领域包括的细分行业相当多,执法事项数量很多,自身理顺整合都很不容易。以城市管理领域为例,城管执法事项涉及27个大类908项,涉及中央二十个部门职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实务全书》整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共有800多项行政处罚事项,可见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事项相当多。

      2.2政府职能统一原则

      整体治理理论强调政府职能的有机统一,并认为这是确保行政权力运行顺畅的前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本质在于实现政府职能的整合统一,确保权力运行的顺畅平稳,而不是简单地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增减或撤并。整体治理理论强调政府职能在所属职能部门之间的配置必须遵循职能统一的原则,每一个职能模块必须对应一个大部门制的职能部门。原则上,应当将相同或相似的职能配置给一个大职能部门统一行使,以避免政出多门或多头管理。但是,如果某一领域的职能确实难以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而是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行使的,则必须明确牵头职能部门和协作职能部门,区分其主次,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建立健全跨部门行政协调机制。

      2.3强化跨部门协作教育与培训,有效培养跨部门展开协作的意识

      就当前的综合行政执法缺失专门的跨部门协作教育与培训的现状,要求各级党委管理部在行政学院、党校等培训机构,积极组织跨部门协作领域的培训班次,并积极研讨跨部门协作领域的依法协作等问题。同时,政府法制部门也需要在年度法制教育中,增加关乎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跨部门协作的培训教育内容。在综合

      行政执法部、业务主管部、别的职能部门也需要自主有序地专门安排培训学习内容。

      2.4效率优先原则

      整体治理理论认为,评价政府改革是否成功的主要指标,在于其能否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否成功,主要取决于能否提高城市综合治理的效能和实现城市公共管理的目标。只有建立统一的职能体系、合理的组织结构体系和权力运行保障体系,才能发挥城市综合治理的整体性效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方法在于优化其组织结构,以提高城市治理效能。可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整体治理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政府组织结构的优化和权力的运行顺畅,进而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结语

      总之,在创新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时,暴露出很突出的跨部门协作方面的问题。所以,针对当前的综合行政执法形势,需要结合跨部门协作的需要及优势,从国内实际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出发,全面创新发展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体制改革方针,以强化跨部门协作效果,进一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罗清华,黄术.我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J].2021,34(2):98-101.

      [2]吴陈钢,陈启泷.关于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考[J].机构与行政,2021(1):32-36.

      [3]刘彦华,孙易.县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实践[J].行政科学论坛,2020(11):10-12

      作者简介:王宇洪(1977-),男,汉族,来宾良江人,大专,主要从事治安综合治理、综合执法的工作。

      

      

    篇五: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93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此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管职责,完善监督机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努力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高新区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以依法授权或委托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执法机构设立,明晰职责边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执法管理体制。

      2.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提升。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整合行政执法职能,清理多头执法,调整执法机构,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3.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稳步推进春江镇、孟河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协同配合市、区两级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充分发挥改革整体效应。

      4.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着眼实际、因地制宜,加强总体规划、明确实施步骤,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三、主要任务

      (一)厘清理顺执法权限和关系1.厘清职责权限。厘清我区职能部门执法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执法监管

      职责,做好市级行政部门执法事权承接,落实属地执法,推行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目录管理。

      2.理顺层级关系。推行扁平化执法,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理清市、区、镇(街道)三级执法职责分工,统一执法层级,文化市场管理等已由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再设置执法队伍。积极探索镇(街道)区域综合执法。

      3.完善运行机制。实施跨部门综合执法或区域综合执法后,各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与综合执法机构的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

      (二)分类整合执法职能和机构

      整合行政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权,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和“一个区域一支队伍”,全区形成7支区级综合执法队伍和2支镇级综合执法队伍的“7+2”综合执法体系。

      1.推进劳动保障综合执法。整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劳动用工、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理处罚事项,委托区劳动监察大队行使。

      2.推进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XX大队更名为XX市X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整合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在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和市级下放的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城市建设、物业管理、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行使。

      3.推进公共卫生综合执法。整合区社会事业局在职业卫生、医疗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和市级下放的公共卫生(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学校卫生)监督职责,委托区卫生监督所行使。

      4.推进农业管理综合执法。整合区农业局在农业、林业、水利、农机、动物卫生、水生动物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区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

      5.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整合区市场监管局在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区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行使。

      6.推进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整合区环保局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区环境监察大队行使。

      7.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整合区安监局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行使。

      8.推进区域综合执法。在春江镇、孟河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组建春江镇综合执法局,承担镇域内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孟河镇综合执法局,承担镇域内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

      (三)探索创新执法机制和方式

      1.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要求,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权责清单,明确追责情形,实行安全、环保等领域监管执法“零容忍”。依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细化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的具体责任,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服务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确保各级政府及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2.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全面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

      3.健全鼓励举报机制。设立举报平台,重奖举报,建立依社会举报而启动调查的机制。鼓励社会参与监督,畅通公众投诉渠道,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街接和良性互动。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管执法相关活动。对有重大影响或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

      

    篇六: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

      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案"要求,结合我

      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案。

      一、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

      建立效劳型、法治型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开展

      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

      一名由**兼任,设副队长二名分别由**兼任,成员由镇

      政府干部\**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名。招聘人员条件为:

      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下,五年无**犯罪记录,违反方案生

      育受处分必须满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安

      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劳动用工合同,2021月份到位。

      三、工作围及职责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

      执法队履行以下领域行政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

      分、行政强制权)。

      1、依照建筑业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

      自建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房地产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管

      理和商品房租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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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处分。3、依照城市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

      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实施查处。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视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平安生产管理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监局授权围,对违反平安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的开支。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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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使用。必须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1、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格把握法律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场管理等主要工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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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于总结经历,完善制度,推进工作。3、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格执行法律政策,决

      不允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用,不得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要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展政体制改革,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21〕35号)、"关于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21〕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开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主要目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工作根底上,进一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围,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建立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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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科学界定和规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措施,构建权责统一、透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主要原则。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视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视处分职能相对分开、监视处分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问题,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二、试点容

      

    篇七: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成立XX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XX兼任,设副队长二名分别由XX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须满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劳动用工合同,2015月份到位。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下列领域行政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1、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

      管理和商品房租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实施查处。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

      规定的开支。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

      政执法队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15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

      场管理等主要工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允许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用,不得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5号)、《关于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4〕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主要目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乡一体化

      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措施,构建权责统一、阳光透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主要原则。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问题,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二、试点内容(一)试点领域范围。主要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盐政发〔2012〕40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1.集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的18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2.集中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16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的82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扩大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23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

      5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待省编委办批准后,相应划转。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越权行使。

      (二)健全执法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规定重新

      制定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建立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完善管理体制。县综合执法局镇(街道)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任免;行政执法以块为主,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行政复议及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项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四)严控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主要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的途径解决,在不突破我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参公)120名为基数,通过优化配置人员编制资源,即从划转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承担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中,相应划转事业人员编制的途径

      解决。具体由县编委办另行研究并专题报上级编办批准。(五)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

      法运行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高效、权威、统一。1.加强配合协作。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合理

      划分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权限,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流程。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督促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协作规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避免产生划转具体行政处罚权后相互推卸监督管理检查责任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配合做好提供审批资料、进行技术鉴定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县监察局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

      督检查的监察,严肃追究部门和个人失职、渎职及部门配合协作不到位责任人的责任。

      2.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互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许可、监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决定,应当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纪检(监察)和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备案。

      3.强化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并引入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执法监管数据库,通过不定期交叉互查等形式,强化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以及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全面落实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4.落实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装备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行政执法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执法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调整范围广,全县上下必须要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保持一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及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调整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改革创新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明确工作职责,合力实施改革。县编委办负责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报批审核,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权责清理和权力清单制定及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的法制监督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制定行政监督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人员划转(选调)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经费预算划转和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衔接,顺利完成职能移交,有效承载相关职责,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工作衔接,积极承担相关任务。并负责制订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等有关意见,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应执法机构、职责和人员、经费等划转、调整工作。各镇(街道)和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到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的调整。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纪律,防止职能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等情况。

      (四)大胆实践创新。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在试点工作中,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创造

      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保障。

      

      

    篇八: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招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烟台市委办公室、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烟台市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烟办发〔2017〕7号)和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17〕68号),现就推进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率先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努力构建权责清晰、监管高效、运转协调的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两个相对分开”。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转变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坚持精简高效、重心下移。合理确定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整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问题。

      (三)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有机结合,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务求实效。

      三、主要内容(一)合理确定执法范围,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将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机、畜牧兽医、水利、文化市场、旅游等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执法职权,不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结合改革推进情况,逐步扩大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整合相关执法机构及职责,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正科级规格,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副局长由市公安局1名副局长兼任),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设立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的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配备大队长1名(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大队长4名。有关执法职责划转后,原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不再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水政监察大队、市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更名为市农业机械服务站。(二)整合执法资源,实行部门或领域内综合执法

      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监察、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国土资源、海洋渔业8个领域内,实行由一支执法队伍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不设单支执法机构的部门或领域,由职能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

      1.一个部门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设置为一支,实行部门内综合执法。(1)将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更名为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整合市交通运输局内设科室及其所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地方公路管理局、基层道路运输管理所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由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承担。(2)整合市环境保护局内设科室及其所属的齐山、金岭、玲珑3个环保所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由市环境监察大队承担,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齐山环保所、市环境保护局金岭环保所、市环境保护局玲珑环保所。2.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科室和所属执法队伍同时承担执法职责的,将内设科室的执法职责交由执法队伍承担。(1)独立设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的副科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配备所长1名、副所长2名,不再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署。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科室承担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交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承担。(2)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科室、直属机构承担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交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承担。(3)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科室承担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交由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承担。(4)将市国土资源局内设科室承担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交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承担。(5)将市海洋与渔业局内设科室承担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交由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承担。

      3.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内设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同时承担执法职责的,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收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将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收归市财政局机关,具体由市财政局会计监督科承担。

      4.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执法队伍和事业单位同时承担执法职责的,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交由执法队伍承担。

      (1)将市劳动监察大队更名为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承担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交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承担。

      (2)将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市种苗站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交由市森林公安局承担。

      (三)推进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基层执法体系1.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5个直属中队,14个派驻镇(街道)中队,均为股级规格,各配备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2名,中队长配备副科级干部。其中:直属中队统筹协调辖区内执法力量,分工负责跨片区大案要案的综合执法等工作;各派驻中队负责承担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名称统一规范为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各派驻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接受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统一指导和协调,日常执法活动以镇(街道)管理为主,主要包括执法队伍的工作安排、日常考核、执法保障等事项。派驻中队负责人任免征求所在镇街的意见。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履行对执法队伍执法行为的监督和业务考核等职能,做好与职能部门的执法协调。2.各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与派驻执法中队联合办公,负责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派驻执法中队中队长、派出所所长兼任。

      (四)优化机构编制资源,规范执法队伍管理按照“编随事调、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市水政监察大队、市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以及住房和规划建设、农机等领域相关执法人员编制进行整合,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合过程中,既要坚持精简原则严控机构编制,又要保持人员队伍相对稳定,推动编制资源和人员配备向基层和一线倾斜。行政执法队伍使用的事业编制在现有总量内实行专项管理。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坚持“凡进必考”,实行实名制管理。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流程。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不断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五)设立执法保障机构,加强执法安全保障在市公安局内设综合行政执法警察大队,为副科级执法勤务机构,配备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派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其日常管理、考核等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主要承担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任务,建立与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勤联动机制,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六)推动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把与基层群众直接相关、可巡查发现的日常执法管理事项纳入网格管理,实现综合行政执法城乡全覆盖。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和公民法人参与社会治理,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各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解决具体执法工作协调不畅等问题。对执法职责边界不清的违法行为,由涉及的执法机构联合进行执法。合理划分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边界。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抄送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文件、审批信息等,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应先行登记,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依法履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机构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的,各相关部门及有关机构要积极配合。加强工作会商,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与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平台,做好与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联通,实现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发生争议时,涉及职能界定的,由市编办协调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由市政府法制办依法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报市政府解决。严格责任追究,因衔接不畅或不作为影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做出行政处理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构。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构应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在综合行政执法局

      派驻检察室,依法对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审判机关在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巡回法庭,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集中办理,最大限度压缩办案时间,提高执法效率。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将执法机构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救济方式和监督途径进行公开,畅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增加执法透明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惩执法腐败现象。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督力量。

      (四)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票据,收费、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机制。改革筹备阶段,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同志为组长,市级班子有关同志为副组长,组织、编办、法制、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负责改革前期的筹备和统筹协调工作。改革推进阶段和工作实际运行时,建立市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同志任召集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召集人,改革涉及的相关领域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研究解决执法部门与职能部门需要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重大疑难事项,协调推进重点联动执法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要共同抓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任务。市编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改革,做好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改革方案的合法性审查、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报批、执法监督及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要做好人员划转、执法队伍参公管理申请、参公管理人员登记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涉及的资产清算划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分工任务落实。改革过渡期间,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仍由原机构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工作时限。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调研论证,制定具体工作或改革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其中,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9月底前报市编办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于2017年10月前完成改革任务。

      (四)严肃改革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或违反相关规定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参与并支持配合改革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改革涉及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人、财、物划转以及档案资料交接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稳妥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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