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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合规规章制度6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6-24 17:40:12

    企业合规规章制度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畅通车间职工建言献策渠道,保证职工意见、建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收集、处理和反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车间所有在岗职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合规规章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合规规章制度6篇

    企业合规规章制度 第1篇

    一、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畅通车间职工建言献策渠道,保证职工意见、建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收集、处理和反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车间所有在岗职工。

    第三条职工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应坚持“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车间成立职工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领导小组,主任、书记任组长,班子各副职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职工反馈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等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车间办公室,工会主席为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责权范围内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

    三、意见建议的收集

    第六条职工所提意见、建议可直接电话向车间管服人员进行反映,管服人员得到信息后,及时向办公室反馈,以便于及时登记。

    第七条职工所提意见建议还可通过以下二种途径间接反映:①车间在一楼走廊内设立征求意见建议箱,职工所提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投入意见箱。②车间设立职工意见建议电子邮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八条职工个人反映问题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且原则上不得越级直接向段上进行反映。确需向段上进行反映时,在征得车间许可的前提下,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且不得干扰段上的正常工作开展。

    四、意见建议的处理

    第九条每日17:00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当天收集的职工意见和建议按类别报送组长批阅,组长批复后,车间办送交负责部门落实。

    第十条承办部门接到批阅意见后,要及时处理解决,解决后,将解决情况及时反馈至办公室,经组长审阅后由办公室向职工及时反馈。对一时不能够解决时,承办部门必须及时向组长汇报,由车间向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五、意见建议的反馈

    第十一条对署名真实姓名的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直接反馈给本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对不署真实姓名的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只作处理,不再反馈。

    第十二条对署有真实姓名,但处理结果30日内未反馈给本人的,职工可直接向车间主任、书记汇报。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职工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登记表》(见附表)台帐,跟踪记录职工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情况,以备查验。

    六、奖惩

    第十四条严禁任何人、任何部门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如有发现,车间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任何部门对所提合理性意见、建议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如若发现,车间定将严惩不贷。

    第十六条承办部门接到领导签批意见后,规定时限没有处理结果且说不清原因者,每拖延一天给部门负责人考核一次。

    第十七条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段安全生产管理或有利于提升段经济效益的,一经采用,车间将根据其意见、建议的价值酌情给予奖励。

    企业合规规章制度 第2篇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家住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三餐补贴。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总经理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月底。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

    第三十四条员工可享受三餐补贴(日标准为每人10元)。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附后)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助。

    第七章培训

    第三十七条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凡经厂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经本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第八章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要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公司领导。

    第四十六条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
    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
    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办公室、业务室、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第四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
    禁止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
    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
    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违反本条款者,每次罚款10-50元。

    第五十条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在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包干区域卫生不合格者,每次罚款5-50元。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四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车间及周围10米以内及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违反本款者每次罚款200元;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
    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在生产厂区流动吸烟经教育不改者;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
    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上班时间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违反本条款者每次罚款200元;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第五十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对于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公司、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手册"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手册各条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

    企业合规规章制度 第3篇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企业合规规章制度 第4篇

    关于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性的流程及依据

    1、企业可以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怎样制定有效性的规章制度(流程)

    2.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2、制定流程:

    2.3、有效性作用: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关于民主程序、公示

    3.1、如何走民主程序

    3.2、如何公示

    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以用人单位的正式文件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才能在本单位生效。在公示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注意保存公示的证据,公证的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

    3.2.1、将规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做到人手一册,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愿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

    3.2.2、将规章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确认的方式有:

    ①在规章的尾页签名;

    ②另行制作表格进行登记;

    ③制作单页的《声明》或者《保证》。签名的内容应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明了”并且承诺“遵守”;

    3.2.3、在厂区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3.2.4、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让员工在报到表上签名。

    3.2.5、委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

    注1:按照广东省劳动厅发布的《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颁布时间】1998-05-01,【实施时间】1998-05-01)用人单位应自劳动规章制度审议通过之日起15日内或接到劳动行政部门通知后将其劳动规章制度连同《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送审表》一式两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30日内应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劳动规章制度即行生效。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的通知(【颁布时间】2007-12-19,【实施时间】2007-12-19)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劳监〔1998〕50号)内容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符,现决定予以废止。

    企业合规规章制度 第5篇

    企业规章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的明确劳动条件、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关系当事人行为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不管企业规模大小,亦无论其管理基础是强是弱,均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企业赖以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之一。

    但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引发的劳动争议争议中一旦被认定无效,也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如何使企业规章制度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刚刚实施的大背景之下,本文试图根据《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以及其他劳动法规的规定,在法律的视角下对企业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及制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分析,以明确企业规章制度中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以期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影响

    历经四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对传统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计划管理体制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也赋予了企业规章制度新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使规章制度的性质发生了改变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从“平等协商确定”的用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再是企业单方面决定,而需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可见: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已由用人单位的“单决权”变成了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共决权”。

    (二)新法对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来看,法律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制度的提出、审查、平等协商、公示等均做出明确规定,如未按照法律要求制定出的规章制度,将面临无效风险。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

    (一)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是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第一款也做出了相同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问题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成为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新的法律依据。其次,《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是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政策依据,该通知明确规定了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审查及备案制度。

    (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从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角度来看,法律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权利更是企业的义务。这就决定了,企业规章制度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为了防止企业滥用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权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还规定了监督和制裁办法。《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作出类似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同时,企业通过规章制度管理员工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尽管《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给予了比较多的规制,但是,法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很多权力。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法》第25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为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提供了法律保障。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对全体职工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可以看出:很多情况下法律把权力赋予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可以在企业的录用制度中予以明确;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更明显的直接和规章制度有关;
    “重大损害”的界定标准也在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重大损害”的标准;
    “劳动者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简称“兼职”),兼职的态度也是看用人单位的态度,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兼职,关键看用人单位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允许员工兼职,可以建立兼职申报制度。再如第40条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届满解除劳动合同,看似和规章制度无关,其实是有关系的,如医疗期的工资标准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也是看似与规章制度无关,其实也是与企业的规章制度有关系,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界定可以在用人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予以明确。

    由此可见,法律将很多权利权力赋予企业通过规章制度予以行使,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四)企业规章制度是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有效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也就是说,在企业规章制度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者违反该规章,法律将支持企业规章制度所设定的法律后果。

    三、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分析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生效要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法的规章制度应经过以下程序:

    审核提出程序→平等协商程序→公示程序

    1、首先,审核是否属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提出,重大事项包括: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卫生、

    (5)保险福利、

    (6)职工培训

    (7)劳动纪律

    (8)劳动定额管理

    (9)其他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2、其次,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或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3、最后,应当依法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定,公示为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

    (二)备案原则

    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通知确立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备案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设定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备案的程序要求,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备案,只涉及行政管理问题,并不影响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

    四、对企业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分析

    (一)关于企业规章制度内容的法律要求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关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但劳部发[1997]338号文件规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列举式地规定了企业规章制度所包括的内容。

    但除此之外,企业认为有必要确定为规章制度的规定,也可以成为规章制度的内容,对此,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

    (二)企业确定违纪事项的法律尺度

    1、首先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是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企业规章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但在许多企业规章制度中仍然会有不同程度的违法内容出现: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无条件服从加班安排,在工时、休假、加班等方面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标准;
    规定女职工被录用后一定期间内不能结婚或怀孕,或规定了女职工怀孕、哺乳期间的不平等待遇等,违反《婚姻法》或《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更有少数企业规定员工上下班搜身检查、限定如厕时间等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的规章制度内容。这些内容自然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2、规章制度内容不能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内容相冲突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几乎清一色是资方或代表资方利益的管理层制定的内部规定,是近乎命令式的单方意愿。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虽然有了职工参与的民主程序,但仍然是以企业为主导。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则代表契约式的平等协商的约定,更能体现双方的平等意愿,尤其是体现劳动者的意愿。因此,效力应高于规章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二)》中也作出相应规定。其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样就可以避免企业以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的方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3、不违反公序良俗

    法律赋予了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内容上较大的自由度,在哪些方面作出规定,怎样规定,只要法律不明确禁止即可。因此,难免产生合法不合理的规定。企业规章制度要符合社会一般的道德标准即公序良俗,也是法律的要求。

    (三)规章制度中对员工处分事由的法律分析

    人力资源实践工作中,企业对违纪职工不适当的处理往往导致不良后果,甚至要承担诉讼败诉的苦果。企业如何有效处理违纪员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给企业处分职工带来法律盲区。过去企业对员工处罚的主要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而该规定已于二○○八年一月十五日被国务院下令废止。其中最常适用的连续旷工15日可以对旷工职工除名的规定即出自该条例。该条例的废止,一些处罚员工的方式与情形失去了法律

    依据,这究竟是意味着企业已无权处分违纪员工,还是在企业可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自由处分,尚不明晰。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企业的处分措施将发生以下变化:

    (1)经济处罚方式已不可取

    企业给员工经济处罚,以前都是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法律依据的。如:一次性罚款的规定,该条例废止后,现在企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企业并无经济处罚的权限。因此,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经常使用的经济处罚方式已不可取。

    (2)“开除”、“除名”用语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解除劳动合同”。

    对严重违纪员工,企业可依照《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及事由予以处理。这是目前有法可依的最严厉的处分措施了。“开除”、“除名”是过去的管理模式下,对企业职工的一种处分措施,对职工而言是一种不良记录。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做出的选择。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除名的规定废止后,所带来的新问题就是:一、企业不能再直接以“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事由开除员工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企业将“依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甚至是“依连续旷工2天、累计旷工10天”这种更严厉的规定纳入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就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3)“赔偿损失”的措施可继续使用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者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法律赋予了企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赔偿数额,及执行措施,企业可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进一步明确。

    (4)“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一次性罚款”等这些用词及处罚方式已失去法律依据。

    上述处分措施,已因《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而失去法律依据。这就需要企业对原规章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其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用语应尽量避免。“开除、除名、辞退”用语不可再出现,而罚款行为应坚决杜绝。

    (5)降级、调岗、降低或免除职务、降低工资等措施的使用分析。

    降级、调岗、降低或免除职务、降低工资也是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这应该属于企业自主行使管理权的范畴,企业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但该处分措施不能违反合同约定,在此,合同约定大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时,企业在采取降低工资处分措施时,也不能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

    (6)体罚、禁闭等处罚措施严重时将构成犯罪,企业不可使用。

    实践中,体罚、禁闭等处罚措施虽被法律所明令禁止,但变相体罚、禁闭的情况也会不时出现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之中,如:规定违纪员工在恶劣环境中工作或从事超体力劳动作为处罚措施;
    对违纪员工

    企业合规规章制度 第6篇

    (1)目的:为了保障仓库货品保管安全、提高仓库工作效率和物流对接规范,制定仓库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的物资储运安全。

    (2)范围:针对物流部仓库和理货区。

    (3)内容:

    1、严格遵守公司和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罢工、不代人打卡;
    上班时间内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非本公司员工不得进入仓库,因工作需要的其它人员经请示上级同意后,在仓管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任何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

    4、非物流部员工不得进入理货区,因工作需要的其它人员经请示上级同意后,在理货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理货区;
    物流部配送人员在进入理货区后,及时完成各配送线路的包装箱交接清点和单据签收工作,任何进入理货区的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

    5、任何人员不得在仓库和理货区内吸烟。

    6、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

    7、严格执行仓库的货物保管制度。

    8、规范仓库货物管理。

    9、仓管员、理货员必须全面掌握仓库所有货物的贮存环境、堆层、搬运等注意事项,以及货品配置、性能和一些故障及排除方法。

    10、理货员对所有入库货物的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和控制。

    11、贮存在仓库的货物,按照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色号等分区归类整洁摆放,在货架上作相应的标识,并制作一个《仓库货物摆放平面图》,张贴仓库入口处。

    12、同类型的货物,不同批次入库要分开摆放,发放货物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顺序原则出库。

    13、严格遵照货物对仓库的贮存环境要求(如:温、湿度等)进行贮存保管,定时对货物进行清洁和整理。

    14、保证仓库环境卫生、过道畅通,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的工作,并学会使用灭火器等工具,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各种电器电源、门、窗、等安全情况。

    15、仓管员按照财务要求及时地记录好所有货物进出仓的账目情况,每天做好盘点对数工作,保证账目和实物一致。

    16、仓管员、理货员不得挪用、转送仓库内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员需要到仓库借用货物,必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在借条上批准后才能让其借走。

    17、仓库、理货区、包装箱及其它贵重物品的专柜锁匙由主管保管,不得转借、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得随意配制。

    18、严格执行货物进出仓库规程。

    19、严格执行仓库的货物进出仓的运作流程,确保仓库区域的货物的贮存安全。

    20、仓管员在接到理货员入库通知时,按照入库单与理货员做好货物清点交接工作,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21、仓管员在接到理货员出库通知时,按照调拨单与理货员做好货物清点交接工作,并在要求理货在调拨单上签字确认。

    22、仓管员、理货员必须按照进出仓流程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仓库主管职责

    1、负责仓库整体工作事务及工作日常管理,协调部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2、负责制定和修订仓库收发货、作业流程等管理制度,完善仓库管理的各项流程和标准;
    建立规范、完整的物流仓储操作报表,及时反馈仓储操作;

    3、库房的合理化布局和管理,合理规划各分仓的储存空间及货物的储存方式,仓位调整;
    负责制定各仓库储位的规划、标识、防火、防盗、防潮及物料的准确性管理标准;

    4、制定仓库工作计划;
    制定部门每月工作计划、分析、总结部门工作状况与下一步工作思路,带领督促员工完成目标任务,

    5、负责分配仓库员工工作及日常工作监督;
    充分调动和带领仓库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做到高效、准确、有序;
    、负责对仓库运营效率、成本、人员管理、流程改善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改进。

    6、负责对仓库进、出库,库存等操作进行审核与监督对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签收货仓各级文件和单据;

    7、及时地反映仓库的库存状况,确保库房帐、卡、物数量一致;
    确保库存数据的正确性。数据统计分析能力;
    完成业务数据的整理和分析;

    8、审订和修改货仓的工作规定和工作绩效;
    检查和审核货仓各级员工的工作进度和工作绩效;

    9、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制订质量改善计划,

    10、负责仓库的货物、人员安全及防护,进行安全评估,不断改善库存管理安全,确保仓储物资免受损失。仓库安全管理。仓库安全设施的维护,指导仓库人员的安全行为及仓库的安全。及时地定期回顾并汇报仓库的安全及运行状况,采取预防措施,

    11、组织仓库日常盘点。报表账目实物之相符;
    定期组织实物盘存,做到帐实相符、帐卡相符。出具盘存及分析报告。

    12、建立安全库存机制,进行存量分析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库存成本;

    13、能够按照成本会计的要求提供物料消耗情况并进行有效控制;

    14、督促各分仓对各类报表的准时上呈及监督。负责加强报表填写准确性和分析管理,参考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并组织落实;
    物料数据管理和统计,

    15、负责督促及时评估和处理不良物料及呆滞物料;

    16、仓库人员工作指导、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改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7、负责落实执行品质安全政策的要求,确保ISO9001得到有效实施

    18、按时按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19、负责库存盘点缺损率;
    收货及时率;
    发货及时率;
    收发货准确率;
    单据完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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