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范文网 - www.6231188.com 2024年05月05日 21:35 星期日
  • 热门搜索: 心得体会
  • 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党建材料 >

    极端化75种表现对照材料(10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12-07 18:55:10

    极端化75种表现对照材料(10篇)极端化75种表现对照材料  5对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错误言论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言行不抵制不教育不纠正尤其对家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极端化75种表现对照材料(10篇),供大家参考。

    极端化75种表现对照材料(10篇)

    篇一:极端化75种表现对照材料

      5对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错误言论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言行不抵制不教育不纠正尤其对家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人和亲友中存在的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思想言行不教育不制止

      极端化主题班会课教案

      班会时间: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班会地点:五年级教室参加人员:五年级全体学生班会目标:1、正确认识反分裂反渗透去极端化的含义。2、联系生活实际说一说你对此的理解。3、能联系民族团结深刻理解反分裂反渗透去极端化。班会过程:主持人宣布班会正式开始。主持1:请李婷起头,同学们齐唱《爱我中华》。主持2:同学们知道我们的国家由56个民族组成,你能说出几个你知道的民族?主持1:你知道这首歌歌颂的是什么吗?主持2:现在请同学们看黑板,请问你怎么理解“反分裂反渗透”?主持1:请看大屏幕主持2:那更深层次一点,你怎么理解“去极端化”呢?主持1:请看大屏幕

      “去极端化”工作的15种表现1、对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民族感情搞渗透

      破坏活动警惕性不高、敌情意识不强。如:对境内外非法宗教组织以提供资金、培训人员等方式拉拢我县信教群众,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缺乏洞察力,天天在群众中,却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人和事不了解;2、对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和事绕道而行、装瞎作哑,不反对、不抵制、不纠正、不报告,认为这些事与我无关。如:对公共场所做乃玛孜、穿着“吉力巴甫”服、留异常大胡须等现象不管不问,认为有专门部门管理,与自己无关;3、对“野阿訇”不敢管,对“两面性”宗教人士不敢说,怕得罪人。如:对“野阿訇”在群众中宣扬宗教思想明知是非法却不敢制止,对部分具有“两面性”的宗教人士,部分退休职工担心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明知有问题,也装聋作哑;4、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解不深,不能正确区分宗教与风俗习惯、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思想。如:部分退休职工对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的表现掌握不深,理解不透,在工作中仅凭个人经验判断,未按相关政策法规办事,过轻助长了宗教狂热,过重伤害了群众感情;5、对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错误言论,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言行不抵制、不教育、不纠正,尤其对家人和亲友中存在的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思想言行不教育、不制

      止。如:发现歧视、排斥非本民族的言行不主动教育制止、不报告;6、在朝觐人员审批中“打招呼”、“批条子”、“暗箱操作”,特别是为自己亲友朝觐争名额;7、对在斋月期间以各种理由停业或开门不营业的餐饮业主,明知其实际上是受宗教思想影响,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闻不问;8、信谣传谣造谣,甚至与党组织唱反调,私下在其它场所或者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如:在QQ、微信、微博、朋友圈等社交网络发现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的言论不报告,甚至参与传播等行为;9、放弃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思想,对于宗教明里不信暗里信。如:把宗教看的神秘,在外面讲马列、回到家信宗教;10.在“三非”排查整治中,不配合工作人员执行任务,甚至私藏非法宗教出版物;1l、退休后不讲政策、不讲原则,寻求宗教慰藉,甚至参与宗教活动。如:部分职工退休后,在当地从事宗教活动怕被发现,跨区域进清真寺礼拜或者在家里做礼拜,斋月进行封斋等;12、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刻意将一些宗教极端思想的表现视为风俗习惯;

      l3、民族概念高于国家利益、民族情绪严重,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斗争中,临危退缩,临阵脱逃;14、包庇、纵容所辖区域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教师和在校生等从事礼拜、学经、封斋等宗教活动,干扰工作和教学秩序。如:部分教师私底下参与宗教活动,在课堂上宣扬宗教思想,背地里储存传播收看非法音视频,学生寒暑假参与地下教学经等;15、故意为民族分裂分子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犯罪分子开脱罪责,通风报信或者拖延时机,干扰办案。主持人2:听完介绍,同学们想一想,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应该怎样以实际行动反分裂反渗透去极端化呢?主持人1:主持人2:下面请老师为本次主题班会做总结发言。教师:本次班会同学们了解了反分裂、反渗透和去极端化,虽然理解并不是很透彻,但是我从你们的回答中听出了你们理解到“团结”一词的含义了。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又生活在新疆这个多民族的大家庭里,我们更应该从小做起,从我做起,维护民族团结。就像刚才同学的回答一样: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本次主题班会到此结束。五中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班会时间:201年10月1日班会地点:教室参会人:全班学生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新疆的生活,了解少数民族,清醒认识世事。让学生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不做有损民族团结的事。情感目标:激发学生对新疆的热爱之情。教学重难点:师通过讲解,让学生清醒认识世事。教学方法:教师:讲解教学时间:201年10月1日教学过程:一、谈话导入1.同学们,我们生在新疆、长在新疆,那么我们对新疆了解多少呢?.今天我们学习新疆的历史,导入课题,板书课题。二、新课学习1.知识竞答。.出示新疆地图,让学生认识我们伟大的新疆。.播放新疆几十年来发生变化的视频,让学生讨论发生变化的原因和自己要为新疆的发展做些什么。4.教师小结。生:讨论新疆各民族的演变发展史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新疆各民族的演变发展过程情感目标:增强同学们的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教学重难点:增强同学们的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教学方法:师:讲解教学准备:课件教学课时:一课时教学过程:一、导入1、师: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新疆的历史,那么谁告诉老师新疆有哪些民族?、指名回答。、这节课我

      们学习新疆各民族的演变发展史,板书课题。二、学习新知识1、出示课件让学生了解汉代、魏晋南北朝、隋朝、辽、明、清各朝代新疆有哪些民族。生:讨论2、师讲解新疆不同历史时期各民族演变发展的原因和特点。三、总结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的地区,从秦汉开始,各民族对于中华文化的认同就成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基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多年来,新疆各民族人民更是对中华民族这一主体概念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各民族人民团结协作,努力开拓,使新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为什么要加强民族团结教学目标:让学生深刻认识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情感目标:增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教学重难点:师通过讲解,让学生深刻认识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教学方法:师:讲解教学准备:课件教学课时:一课时教学过程:生:讨论,交流一、导入1、师提问:什么是团结?什么是民族团结?、师及时纠正学生的回答和补充。、导入新课,板书课题。

      二、出示课件讲解新疆加强民族团结的原因1.民族分裂势力企图破坏新疆的稳定。.新疆是一个各民族聚居的地方,各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让学生交流加强新疆民族团结的措施。三、总结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去宗教极端化,促进民族团结教学目标:让学生深刻认识“去宗教极端化,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情感目标:增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教学重难点:老师通过讲解,让学生深刻认识“去宗教极端化,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教学方法:师:讲解生:讨论,交流教学准备:课件教学过程:一、导入1、师提问:什么是团结?什么是民族团结?2、师及时纠正学生的回答和补充。3、导入新课,板书课题。二、出示课件讲解新疆加强民族团结的原因1.民族分裂势力企图破坏新疆的稳定。2.新疆是一个各民族聚居的地方,各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3、让学生交流加强新疆民族团结的措施。三、总结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

    篇二:极端化75种表现对照材料

      页眉内容

      一、未经批准,严禁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

      二、严禁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三、严禁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

      派阿訇,收宗教课税。四、严禁利用参加婚礼、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普”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

      经布道活动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

      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六、未经批准,严禁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储蓄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七、严禁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式为借口涉

      群众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八、严禁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出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

      教仪式九、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十、未经批准,严禁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十一、严禁非法开设讲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学员十二、未经批准,严禁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

      我区进行宗教活动十三、严禁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祝圣十四、严禁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

      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十五、严禁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

      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十六、严禁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十七、严禁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

      学、扶贫帮困、预防治病等为名,进行传教活动。十八、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

      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十九、未经登记和批准,严禁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

      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控寺院二十、未经批准,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二十一、严禁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二十二、严禁非法使用卫星地而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二十三、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收境内非法宗教组织

      宗教性捐赠二十四、严禁擅自组织、参加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

      揭露暴力恐怖罪行遏制宗教极端思想1、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什么答: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2、什么是民族分裂主义

      答:民族分裂主义是以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为目的的反动政治主张,反动社会思潮和反动现实行为3、什么是宗教极端势力

      答:宗教极端势力是指披着宗教外衣,企图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山东宗教款辐射的反动势力

      来源于网络

      页眉内容4、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斗争中要严厉打击的“三种人”指什么答:指民族分裂主义的骨干分子、宗教极端势力为首分子、暴力恐怖犯罪分子

      5、我国婚姻法规定,哪些情形下婚姻无效答:(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

      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6、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重点人群有哪些

      答: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特殊群体、危安类服刑在教人员7、逼迫中小学生学经、做乃玛孜是什么行为

      答:国家教育明确规定,在校学生不得参与宗教活动,凡是逼迫学生去学经、做乃玛孜等活动是违犯国家法律的违法行为,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8、什么是非法“台比力克”活动

      答:非法“台比力克”是非法宗教活动的一种,主要是没有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人,以讲解“古兰经”为幌子,在宗教场所讲经

      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是宗教和谐最大的威胁宗教极端主义思想主要内容

      1、神权政论,鼓吹再整个世界建立伊斯兰政权是真主给我们指引的唯一理想,除真主之外不服从任何政府,目的就是推翻世俗政权,监理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哈里发国家

      2、宗教至上论,主张要以《古兰经》和《圣训》作为制定、衡量和判断一切是非的标准,排斥一切世俗观念,排斥现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及现代文明成果等。

      3异教徒论,煽动把信仰安拉以外的一切人员都当作异教徒和叛教者,对所谓异教徒采取戏弄、嘲讽、孤立、恐吓,以至用极端、恐怖手段予以残害。

      4、圣战论,主张以圣战来实践主命,以武力推翻政府,用各种暴力恐怖手段加害于广大人民群众。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表现为组织、策划、参加伊扎布特、依吉拉特等宗教极端团伙组织活动;鼓吹圣战组织、策划、实施各

      种暴力恐怖活动;宣扬以《古兰经》为根本大法,以宗教为掩盖,抵制或干预国家司法制度和行政管理等

      来源于网络

    篇三:极端化75种表现对照材料

      去极端化学习个人心得体会

      通过今年的集中学习,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一、通过学习,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防范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到教育系统的重要性。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在依法管理、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优良的社会环境。但受国内外各种复杂因素影响,部分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多发频发.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活动加剧,成为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活动基础.宗教极端思想的泛滥,已经对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现实危害.

      我们要精通自己的业务和专业知识,还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好有关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敏锐性,否则,就不能很好地教育学生。每一位教育工作者要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要进一步加深对宗教的本质和“三股势力"利用宗教分裂祖国图谋的认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判断和处理宗教问题,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认识形态领域是无形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无论如何在目前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的“阵痛期”、“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进行抵御和防范极端思想是我们目前必须要做好、做透、做全的一项艰巨工作。我们每一位教职工在此项工作当中态度要明确、工作要细致,才能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严打三股势力的嚣张气焰,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雅前进、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通过学习,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关于维护稳定的决策、判断和安排部署上来。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是境内外“三股势力"蓄谋已久组织的反民族、反人类、分裂祖国的犯罪暴力事件,严重破坏民族团结,扰乱了新疆各族人民的正常生活。当前反分裂斗争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保持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强化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认识,时刻绷紧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弦,扎扎实实将各项维稳措施落实到实处,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好民族团结,维护好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篇四:极端化75种表现对照材料

      论证评价中极端化的错误类型

      一、自相矛盾自相矛盾是指所给论据与结论是完全相反的,或者是结论与论据描述的明显不符,存在矛盾。Eg:纸质书,有质感,阅读时有一阵阵墨香。读了多少页,通过厚度易于评估,易于产生成就感。而且没有读懂的部分可以轻松找见,很容易翻阅。电子书由于屏幕小,页数多,刚看了一点又得翻页,读来觉得绵绵无绝期。哪些地方没读懂,再回头找总是觉得有点麻烦。而且看电子书时,通俗易懂的社会人文书籍能阅读下去,但深奥的需要重点理解的书籍就没有那么好的耐心。可见,电子书优于纸质书。xxxx提示:材料阐述的是纸质书的优势,电子书的弊端,而最后结论却是“电子书优于纸质书”,论据与结论相反。二、类比谬误类比谬误是指把所论证的事物和一个表面与其相似、本质却不同的事物进行比较论证,从而得出荒谬的结论。Eg:近年来,A地区的人才竞争力得到了显著提升。2000年后,该国充分重视引才工作。十多年来,A地区人才引进数量大幅增加。2004~2018,由2万余人增至17350余人,平均每年增加1万余人。可以预见,2019年该地区人才引进数量将超过18万人。xxxx提示:2019年人才引进数量不一定按照之前的平均增加量进行变化,存在可能达到或可能达不到的18万人的情况。三、单因谬误单因谬误是指论证过程中只认定某个结果是由某一个单一原因引起的,

      即将结果产生的多种因素简单地归结为其中的某一个因素。Eg:当一个7岁的孩子经常自己独处,而不跟同学分享自己的秘密时,

      应该是患了孤独症。xxxx提示:学龄期儿童独处只是“不正常”,但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不能判断就是患了孤独症。三、过渡推断过渡推断是指在论证时,脱离了条件所给的内容,得出了比条件所给内

      容更深层次的结论,属于命题人主上做的推断。Eg:同时,因为人造肉的生产过程不需要使用抗生素,而且还可以人为

      地控制肉中的营养物质,在生产的过程中可用健康的ω-3脂肪酸来代替易导致高胆固醇的ω-6脂肪酸,可以生产出既有肉味道,又不会造成高血脂和冠状动脉硬化的肉。可见,人造肉必然比天然肉更健康、更有营兹。

    篇五:极端化75种表现对照材料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开汉族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互相离不开各少数民族也互相离不开各少数民族也互相离不开时刻铭记这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时刻铭记这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时刻铭记这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已成为我们神圣的职责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同仁们:大家好!能有机会参加这次演讲比赛,我感到无比荣幸和自豪,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去极端化,人人争当践行者》。回首过去,1840年鸦片战争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到了清朝,闭关锁国,帝国主义的入侵、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日本侵略者的侵华战争,使祖国母亲千疮百孔。落后于世界100年,这些耻辱让我不曾忘怀而且铭记于心。还看今朝!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让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从神舟一号的发射成功到神舟九号的发射成功更让中国在世界之林站稳了脚跟;这一切,都归功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我们现在的幸福生活。展望未来,人民的生活会更加富裕,社会一定更加和谐,国家一定更繁荣富强。中华民族,多么神圣与伟大的名字,它是一个五千年文化熏陶的民族。坚强、独立、不服输,团结,奋进??这些词,用来形容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再适合不过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互相离不开”,时刻铭记这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已成为我们神圣的职责。

      但是最近新疆发生多起重大暴力恐怖事件,其共同特点是暴恐团伙均带有宗教极端色彩。暴恐事件表面上是暴力恐怖团伙作案,实质是伊斯兰极端宗教思想扩散的结果。

    篇六:极端化75种表现对照材料

      “去极端化”的26种表现(汉文)

      “去极端化”的26种表现

      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去极端化”的26种表现(汉文)

      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21、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24、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2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2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篇七:极端化75种表现对照材料

      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总结范文3篇

      “”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是宣传:“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的法治精神。下面是网给大家的开展工作3篇,欢迎参考~

      哈密市“”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教、多方参与、综合施策的原那么,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治理“三非”为主要内容,以,以肃清“圣战殉教进天堂”等宗教极端思想为主要目标,坚持打击的一手要硬、教育疏导的一手也要硬;用好“五把钥匙”,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三管齐下”,以治理宗教极端表现为切入点,深入推进“”工作,在地市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一、工作做法(一)、高位推动,坚决凝聚力量推进的政治责任。哈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作,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排“”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哈密市四套班子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工作,制定和印发了《哈密市深入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单位)任务、责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工作直接抓、负主责的政治责任,特别是要求把“”工作与维稳工作同分析、同研究、同决策、同部署,并将“”工作纳入了领导班子一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综合治理和平安建立考核的内容,制定目标,量化指标,形成了以考核促落实的强大推力,形成各级党政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长效机制。(二)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增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法治理念。一是树立大宣传理念,构建大宣传格局。坚持“三级”宣讲,在“”宣讲中,坚持四套班子带头讲,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反复

      讲,组织党员干部、宗教人士专题讲等方式,坚持不懈的抓好广阔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能通过政法部门讲法律、卫生部门讲安康、科技部门讲科学、宗教人士讲教义、群团组织讲风气,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实现了宣传主导、教育先行,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打赢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硬仗。今年以来,哈密市组织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160余名宣讲队伍,深入到村、社区、厂矿、学校、医院等,采取“漫灌”与“滴灌”式教育相结合,开展“”宣传教育360余场,受益群众32万余人次。

      二是开展大培训,增强法治观念。哈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两文件一条例”的学习,将其作为提高各级干部素质的重要抓手,编印了《哈密市学习“两文件一条例”百题问答》及《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5万册在全市范围内发放学习宣传;举办了乡(镇)、市两个层面32场次7000余人的学习“两文件一条例”的知识竞赛活动;开展了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政法工作分管领导,统战民宗、地市“访惠聚”工作组队员、村(社区)干部、教师和宗教人士,共计15批23个班次3200余人的“两文件一条例”专题培训,聘请自治区专家讲课8次,通过培训,掌握了“两文件一条例”的主要精神和相关法规规定,增强了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宗教人士队伍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中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不敢管、不会管、不善管”现象。

      (三)大力开展文化活动,以现代文化对冲宗教极端。一是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生活。通过举办“青苗麦西来甫跳起来”“百姓大舞台”“农民春晚”“社区春晚”、争创“好婆婆、好媳妇”以及开展摔跤比赛、足球比赛、刺绣比赛等群众性文体活

      动,引导广阔群众追求安康文明生活新风气,强化宣传效果,让先进的文化有力地占领农村意识形态领域。二是充分发挥农村“大喇叭”作用。加大对广阔干部群众党的宗教政策、自治区“非法26条界定、22种宗教极端思想的表现形式”的宣传教育力度,正能量歌曲唱起来;三是让各族农牧民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效劳根底。哈密市19个乡镇文化站、35个农家书屋以及137个行政村(社区)阅报栏、xx3个村村通和26476个户户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开放,促使广阔群众丰富科学知识,抵御宗教极端思想侵蚀。四是建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积极争取援疆工程,完成哈密市电台的地面无线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可传输1套民语节目、2套以上汉语节目,有效覆盖全市80%的农村人口。开通《哈密市新闻网》《红色报》(、汊文版),建立了《瓜乡零间隔》等多个微信公众平台和市、乡、村356个微信群,形成了网上宣传强势。指导并帮助基层缉拿实际建立茶馆书屋、户外简易运动场,发动社会各界赠送书报和运动器材,为广阔群众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根底保障,切实让文化引领效劳群众。五是加强场所文化设施建立。在地委领导大力支持下,在具备条件的17座场所设立了图书室,为信教群众提供了宗教类的政策与法律法规读本、报刊杂志,引导群众崇尚安康文明的现代生活。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用正信挤压宗教极端。哈密市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抗渗透、打击犯罪”的根本原那么,深入开展宗教人士和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强化“四项管理”,提高宗教人士遵纪守法、抵御渗透、维护稳定的意识。一是强化宗教正信。严把讲经、解经关口,驳斥“圣战殉教进天堂”等谬论,引导信教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的现代生产生活方

      式,远离宗教极端思想,树立正信,抵抗极端。二是强化爱国感恩意识。分批组织我市宗教人士赴经济兴旺地区和援疆省市开展参观见学活动,使广阔宗教界人士亲眼目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取得的宏大成就和各民族亲如一家的团结气氛,强化“五个认同”,激发宗教界人士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今年9月至xx年4月,方案覆盖全市宗教人士和民族团结模范300余人到内地参观见学,目前已组织三批75名宗教人士赴内地参观见学。三是建立奖励鼓励机制。定期对宗教人士及民管组织负责人进展每半年一考核,考核优秀的在“双五好”评比活动中优先考虑,考核不称职采取批评教育停职等措施,确保宗教界队伍的纯洁可靠。四是建立和完善宗教事务管理制度和机制。认真落实《哈密市领导干部联系场所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哈密市宗教教职人员职责》,翻译印制了《哈密市领导干部联系场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记录册》,发放到四套班子领导和各乡镇、街道科级领导手中,要求市四套班子领导每月至少对所联系的场所和宗教人士进展一次走访、谈话,催促宗教人士和民管组织履行民主管理职责,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场所的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和社会管理机制,健全敏感节点清理整顿和日常摸排检查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宗教领域群体性事件发生。

    篇八:极端化75种表现对照材料

      以德立校全面育人

      ——焉耆县第一小学去极端化工作汇报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焉耆县第一小学全体师生对各位领导莅临我校检查指导去极端化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指导我校各项工作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我校去极端化工作向各位领导、专家做以汇报,请多提宝贵意见.

      一、基本情况焉耆县第一小学始建于1934年,是焉耆县具有80年办学历史的一所学校。校园面积30618平方米,建筑面积15340平方米.学校现有48个教学班,学生2197人,其中有双语班9个,双语学生329人;教职工162名,其中双语教师有22名。专任教师146人,高级教师14人,一级教师79人,二级教师46名,小教三级1名。一直以来,学校以“教师发展,学生成才,社会满意"的办学理念,秉承“一笔一画写好字,一生一世做真人”的校训,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合作”为育人目标,努力践行“诚信求实自主和谐"的校风、“铭责修身博爱善导"的教风、“乐学会学勤学博学”的学风,倡导全体师生努力做到“择善人而交、择善书而读、择善言而听、择善行而从”;立足于写字课题、读书活动、社团活动、家长学校模式等特色的实践和探索.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关怀下,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校园环境和硬件设施得到了根本的改变,积极发展“校园文

      化年”“校园文化提升年”活动,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德育工作、常规管理、艺术教育、教育科研等方面均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红旗大队”、“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自治区德育示范校”、“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绿色学校”、“自治区课改实验先进校”、“自治区写字课题实验优秀学校”、“自治区模范教工之家标兵"、“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自治区校务公开先进集体”、“自治州民族团结先进单位”、“自治州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自治县‘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成为州、县同类学校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校,充分发挥了其示范作用,赢得了家长、学生和社会的好评。2016年初学校近6000平米的综合教学楼将竣工使用,各大功能室和心理咨询室将会以崭新的面貌发挥它特殊的育人作用,将成为孩子们学习成长的摇篮、教师展示才华的舞台。

      二、去极端化工作具体做法

      一根据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去极端化的各项文件精神,结合我校

      实际,特制定此次活动方案,活动领导小组,抓好思想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安排部署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动教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去宗教极端化”教育活动我校是分两个层

      面开展的,一个是教师层面,一个是学生层面,在这项活动中我们又

      通过“小手牵大手”走访活动把它延伸到家庭,让家长也融入到去宗

      教极端化教育活动中,认识到什么是非法宗教活动,他有什么危害,

      以及为什么要去除宗教极端思想等,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教师这个层面我们是这样开展的:首先是校领导先行一步学习,进一步统一

      思想认识,精心组织研究制定是和我校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去宗教极端化”的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启动这一活动,发动教师自觉参与“去宗教极端化”活动中来,发挥教职工示范引领的作用。

      二、加强学习,提高“去宗教极端化”的思想认识。我校严格落实县委县教育局党委下发的“去宗教极端化”相关文件要求,按照预防期,治疗期、康复期这三个阶段扎实开展工作,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活动形式,认真学习了“去宗教极端化"26种表现,“两个不得、五个严禁”等相关内容,进一步增强了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认识,要求每名教职工对照自己的言行,查摆出自身在安全稳定、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隐性问题,并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去宗教极端化”整改方案,有效规范了教师的行为,给学生起到了示范性的作用.

      三、在案例中学习,在学习中警醒,通过学习再教育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言行举止。一是我校重点对利用教师身份从事分裂国家犯罪事实的通报,让教职工们看清他的真面目、认清他的本质,认识到他的行为是违法的,进一步明确教职工的自身职责,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我们是在为谁培养人,怎么培养人,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二是深刻揭批“5·22”“7·09”、“7·28"等暴力恐怖案件的真相,认清暴力恐怖分子的丑恶本质,让教职工知道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化思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深入开展亮观点表态度发声亮剑活动,积极传递正能量。组织教师到法院召开的公判警示教育活动,警醒教职员工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

      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从自身做起管好自己,教育好身边的人、子女和亲戚朋友远离宗教极端思想,从不穿吉里巴甫服,不留大胡须、不戴面纱、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等方面来抵御和防范宗教极端思想的侵蚀。

      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去宗教极端化活动,进一步坚定教职工的政治立场。一是学校充分利用宣讲团组织开展宣讲活动,不断加强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及“反分裂、反渗透”教育,为正确区分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区别,进而为明确政治立场、坚守维护民族团结阵地夯实了基础。二是高度重视重点人员子女、被打击人员子女、家庭宗教氛围浓厚子女、学困生、孤儿这“六类学生”的教育监管工作,并把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以传、帮、带、辅的帮教管理工作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为我县社会稳定做出一份贡献。学校通过开展大走访和平时家访活动深入到每个孩子的家中,了解学生家庭的基本情况的同时积极与社区联系,并主动到社区对证,通过班主任核实、心理健康辅导等措施,对这六类学生进行了全面及时的摸排登记造册,了解掌握他们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登记,特别针对严打以来部分被打击人员子女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了解掌握。

      五,我校是城镇学校,但是双语家长情况比较复杂,宗教氛围比较浓厚,学校利用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努肉孜节,“清明节"等主题活动,让家长走进学校,参与学校活动,跟孩子一起接受去宗教极端化思想的专题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家长对非法宗教活动及去宗教极端化思想的认识。原来学生也发生过带头巾现象,现在师生仪容仪表规范,

      无一人着奇装异服,无一例戴头巾的现象。还通过大走访活动和平时的家访活动,积极发挥每个教职工的宣传员和信息员作用,对每一个学生及家庭成员情况做到“四清四掌握”.

      六、多措并举让“去宗教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入脑入心,践行于行动。通过电子屏、校园广播、“班班通”、黑板报、宣传栏、书法、绘画、手工作品、手抄报等能看得见、摸得着的,感受得到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去宗教极端化"宣传氛围。对教职工的手机、电脑、多媒体卡进行突击检查,我校没有发现一例持有非法音像视频的教职工.

      七是结合全县开展的千名教师、万名学生“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签名仪式和发声亮剑活动,进一步表明政治立场,增强师生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的防御能力.

      八、以“是个三分钟”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增强学生“去宗教极端化”思想的认识。为丰富“维护民族团结,抵御宗教向校园渗透”主题教育活动的内容,促进集中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我校积极开展“五起来”活动;通过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讲座、举办红歌比赛、读书活动,观看《闪闪的红星》、《毛泽东》、等红色电影、》等爱国主义影片,并撰写观后感,让师生充分感受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争取新中国成立的艰难历程,进一步认识民族团结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组织了一次“去宗教极端化"主题演讲、开展一次“去宗教极端化”征文大赛、知识竞赛、展一次民族团结手拉手”融情教育活动、举办一次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家长、学生、教师"双语节“文艺活动。组

      织学生“少儿艺术节”,书法、绘画、口语、文艺汇演等比赛活动强化教育成果,并依托“道德讲堂”平台组织师生开展“去宗教极端化”主题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未成年人“向国旗敬礼”周一献礼活动,以升国旗仪式为契机,组织师生举行升旗仪式。通过国旗下讲话、国旗下誓词等教育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广大师生的思想认识,引导各族青少年学生尊重知识、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的侵蚀;充分发挥校园小广播、班班通宣传教育作用,以校园广播、主题班、队会等形式加强对师生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等思想理论教育。拓宽对爱国主义教育的渠道,进一步强化对祖国文化的认同.

      九,我校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积极邀请法制副校长每月到学校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通过讲述一些发生在我们境内和身边的鲜活案例增强师生的普法意识。通过普及法制知识、建树法制观念,淡化了宗教氛围的影响,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并取得了良好的教化作用.总之,我校在维护民族团结“去宗教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意识领域的的反分裂防渗透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撮而就,也与上级的要求、领导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稳定工作制度,借鉴好的经验做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力争把我校“去宗教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做得更扎实,使我校“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篇九:极端化75种表现对照材料

      利益表达失衡导致了强弱势群体对政府政策影响力的高度不对称和政策输出的利益倾向性强势群体依据其掌握的社会资源和有利的社会地位可以结成各种正式或非正式团体强势群体不仅具有同政府官员直接对话的路径而且能够利用手中掌握的社会资源为自己的利益表达寻找理论支持和实现渠道对公共政策制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浅析基层群众利益表达极端化

      作者:郝天资陈伟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10年第04期

      [摘要]随着中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各种社会阶层之间矛盾日益突出。其中一个显著的表现是基层群众利益诉求方式日益极端化,造成群体性事件频发,这给各级政府带来巨大压力,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如何科学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保障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成为当前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利益诉求;极端化;群体性事件

      [中图分类号]D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04-0050-03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社会已进入转型期。中国改革初期的新旧体制的长期并存,决定了各种利益关系将在较长时期内处于不稳定状态。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内的各种矛盾开始集中凸现。在当前形势下有两个值得关注的方面:一方面,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普遍地、不同程度地得到实惠;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内部一些关系却趋于紧张。利益矛盾、阶层矛盾、城乡矛盾、干群矛盾错综交织。在这些矛盾的影响下,近几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群体事件的频繁发生充分说明基层群众利益表达方式日益极端化。

      一、当代中国公民利益表达极端化的现实表现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蓝皮书》报告,从1993年至2003年这10年间,群体性事件数量急剧上升,年平均增长17%,由1994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3年的6万起,增长5倍,规模不断扩大。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数年均增长12%,由73万多人增加到307万多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由1400起增加到7000多起,增长4倍……冲击党政机关的事件逐年上升,从2000年的2700起,到2003年的3700起,仅2003年发生堵公路、卧轨、拦火车的事件就达3100起。

      在这种背景下,2008年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呈“井喷”之势,比如:贵州瓮安“6·28”事件、陕西府谷县“7·5”警民抢尸事件、广东惠州“7·17”骚乱事件、云南孟连“7·19”事件、云南丽江“8·4”环保纠纷事件、川渝9~10月教师罢课事件、甘肃陇南“11·7”事件、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等等。真可谓“大事三六九,小事天天有”。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这类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实质就是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极端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益诉求”就是“一个具有共同态度的群体”表达利益愿望,维护利益权利,反抗利益侵害的行为。它是由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主要包括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消极影响。

      二、基层群众利益诉求极端化的主要原因

      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但在现实发展中,却出现了新的不公平现象,强者恒强,弱者更弱,财富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手里,社会不公平现象日渐突出。基层群众在利益损失的同时,却无法进行正常的利益诉求,其原因主要在于:

      1.利益分配结构不均衡,基层群众利益难以得到维护。世界银行《2000/2001年发展报告》的数据显示,1981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288,到了1998年则上升为0.42,高于东欧大多数转轨国家和西欧许多高收入国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4年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基尼系数为0.45。其中占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在收入或消费中所占的份额只有4.7%,占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这一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比较接近。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本世纪末,中国居民基尼系数接近0.40~0.42,其中城镇居民接近0.295~0.297,农村居民接近0.336~0.339。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于2004年初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02年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54,比1995年的0.437高出1.7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我国已经进入收入差距明显扩大国家的行列。2006年中国基尼系数更是达到0.496,超过国际警戒线。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利益差距悬殊,并且还有继续拉大的趋势。

      就目前而言,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虽然表面上体现为收入差距明显扩大、分配秩序混乱、再分配调节力度不够等问题,但其背后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则是更深层次的利益表达失衡的矛盾。利益表达失衡导致了强、弱势群体对政府政策影响力的高度不对称和政策输出的利益倾向性,强势群体依据其掌握的社会资源和有利的社会地位,可以结成各种正式或非正式团体,强势群体不仅具有同政府官员直接对话的路径,而且能够利用手中掌握的社会资源,为自己的利益表达寻找理论支持和实现渠道,对公共政策制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而弱势群体却往往成为各种决策的被动接受者,不是决策的积极参与者,他们承担着社会转型的巨大代价,却无法通过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来及时维护自身的权益。

      2.基层政府的腐败和官僚主义“不作为”与“乱作为”引发信任危机。一是官僚主义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漠视人民的疾苦,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冷硬横推,而如今他们已发展到只对自己或亲属或小团体负责的地步。由于基层政府的腐败使得一些本来应通过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基层群众对一些干部和基层政府普遍丧失信任感,因而导致群众信“访”不信“法”,形成一支庞大的涉法上访队伍,使上访呈现数量的上升性,问题处理上的复杂性,信访形式的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组织性,表达方式上的偏激性等特点。一些党员和领导干部或出于政绩私利等考虑,掩盖矛盾、堵塞言路、压制民意,使民意呼声往往不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委政府,致使矛盾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尖锐,直到酿成群体事件,乃至出现更大的社会风险。针对“瓮安事件”这一利益诉求极端化的典型事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于建嵘研究员认为:民众对当地政府已经表现出不信、不满、不服,而这种对政府的“三不”正是“瓮安事件”发生的必然性原因。在民众与政府关系高度紧张的背景下,任何一个偶然事件,都有可能导致民众和社会情绪的“井喷”,酿成不应有的过激行动。同时,基层官员官本位思想严重而民主观念淡薄。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之初,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惯用的词语是:“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不明真相的群众”、“黑恶势力幕后指使策划”……地方政府的这个“思维惯性”无疑反映了政府官员的“官本位”思想。二是一些官员为了推卸失职渎职责任,故意将视线转移到“不明真相”和“黑恶势力”身上,企图控制舆论,尔后采取高压手段解决事件。正因如此,更容易引发群众的反感和疑惑,使得事态进一步恶化。退一步讲,如果群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就参与事件,说明了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做得很不够,更说明政府缺乏公信力,干部群众关系恶化。很多媒体分析近年来全国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得出了这样一个规律:起因很小——基层反应迟钝——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

      3.从群体事件中不难发现基层政府职能偏失,基层政府的权威形象有待于重新塑造。贵州省省委书记石宗源在贵阳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说,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致使矛盾扩大升级。造成干群矛盾激化的实质,就是政府职能偏重于经济建设,公共服务职能严重缺失。近年来一些干群矛盾比较尖锐的地方,往往都与开发区建设、城镇改造、建筑拆迁等有一定的联系。特别是近期最突出的江苏邳州市因征地而造成的群殴致死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此外,近年来中央宏观调控、三令五申难以完全遏制的各地盲目投资行为,都和地方政府角色的错位有密切的关系。政府的自身定位问题不解决,光抓干部的工作方法和态度,只能是锯箭疗伤,难以治本。

      从现实来看,抛开某些官员乐于与开发商、建筑商打成一片,谋取个人私利不谈,从理解基层干部的角度出发,我们亦应该看到,很多基层干部也确实有些自己被逼无奈的难言之隐。很多经济建设任务,如某路某桥某开发区的完工,经常都是有着硬性指标的。也就是说,相当多的情况下,基层干部面临着上层考核的沉重压力。而在改造建设中,干部们不能不依赖于开发商、建筑商、投资商,这种工作性质和内容必然造成干部与群众的疏远与对立。而一些涉及利益的问题,政府本身立场的不中立,往往很难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警惕的是,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在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但由于无规可循,缺乏公正,造就了一些官商阶层的暴富和失地农民的贫困。社会矛盾越积越多,一旦遇到合适的爆发点,就往往可能被人利用,酿成大患。同时,群体性心态作用也不可低估。我们在对基层群众利益诉求极端化的分析中发现群体心态有其独特作用和不可低估的影响力。群体心态在时间上具有突发性、在情绪上具有感染性、在后果上具有无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法预测性,这就使群体性事件在利益表达上具有合理性外的矛盾性,在反映民意上具有民主意识表达外的情绪偏激性,在维权行为上具有尊重法律外的非理性。

      4.基层群众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从制度上来说,我国公共利益表达机制存在很多弊端。普通民众尤其弱势群体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等影响不足,话语权小,或者根本无法进入涉及民生问题的决策,一般民众往往只有通过信访途径表达利益诉求。据《改革内参》披露,国家信访局局长认为,“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80%以上是有道理的”,但信访的解决率只有可怜的2‰。首先是因为信访机构是附属于政府机关的一个小部门,有名无权,虽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比较宽泛,责任比较重,但并不具有实权,本身没有处理问题的决断权力,所以遇到群众的棘手问题只能在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而不能出台解决问题的方案。虽然2005年《信访条例》进行了修改,但是仍没有完全明确信访部门的地位、作用,对信访案件的程序没有严格的流程规范,对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界定。2004年到2005年间,发生在湖州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以及2006年发生的张某等人进京到中央电视台上访,扰乱中央电视台正常办公秩序的群体性事件等,都是因为弱势群体正当利益不能得到有效表达而造成的过激行为。此外,由于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中,“上访率”成为一项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导致基层政府敌视上访行为,捂盖子、拔苗子,将上访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由此,在民众中积累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无法通过制度化渠道得以释放和解决时,势必走向非制度化诉求路径甚至暴力的方式。这是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原因,成为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隐患和危害。

      三、矫正利益表达失衡的若干建议

      第一,调整利益结构,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尤其是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有效化解和协调由此产生的矛盾冲突。宏观上需要改变我们当前的利益分配制度,构建起和谐的利益关系。从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从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利益问题入手,统筹兼顾,建立起更加公平的社会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既要公平竞争,又要关注和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社会各阶层不同的利益群体既各尽其能,又各得其所,各种利益共同得到保护。

      第二,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政府建设,重新塑造基层政府的权威形象,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基层政府在作出决策时,一定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同时还要有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从而减轻政策执行阻力,接受中央政府的权威领导。严整官员作风,杜绝腐败蔓延。改变官僚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基层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时候,不能过度采取强制手段,否则只会导致政府和群众关系的对立。尤其动用警力须慎之又慎,绝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型政府转变,重点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高基层政府领导的科学执政能力,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观念。

      第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拓宽群众利益表达渠道。首先改革和完善信访制度。一是应当加强信访法律制度建设,明确信访机构的职责,针对信访部门权责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改革,一定范围内加大信访机构的权力,以利于其相机决策。加强信访立法可以明确信访部门的权责,避免各部门间互相推诿责任。二是要构建一个层次分明的信访机制整体框架,既要划分清楚地方和上级信访机构的权限范围,又要疏通上下级信访机构的沟通渠道,使整个信访机制协调运作。三是把以“上访率”为重要指标的政绩考核体系,改为“群众满意率”作为参考标准。其充分利用媒体这一公共利益表达渠道。加强各种传播媒体,热线电话,政府网站等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作用,通过完善舆论监督体制,使弱势群体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政治参与。尤其要注意加强政府信息网络化建设,通过建立公开的电子公告栏,加强行政首长与公众的直接联系,实行政务公开。

      第四,扶持弱势群体,提供利益表达帮助。首先要提高弱势群体的组织化程度,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提供组织载体,增强其利益表达的分量,使其更能引起决策部门的关注。其次要培养弱势群体的利益代言人。弱势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低下、文化素质不高、话语权和影响力有限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其自身的利益除了靠自己表达之外,还必须靠别人表达。现阶段能充当弱势群体代言人的主要是知识分子、公共传媒和中产阶层。

      群体性事件的实质体现了人民群众所渴望的政府管理体制机制早日完善、维护切身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和愿望,但不能用错误的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方法。为此,政府应该加强民生建设、构建完善的公共利益表达机制,通过疏导的方式方法来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利益,这是维护国家稳定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朱江华.当代中国公民利益表达缺失的现状及路径创新[J].经济研究导刊,2009,(9).

      [2]文钦梅,刘峥嵘.公民权视野下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J].理论研究,2009,(2).

      [3]黄学利.浅析弱势群体公共利益表达机制构建[J].工作研究,2009,(5).

      责任编辑侯琦

    篇十:极端化75种表现对照材料

      去极端化条例修正前后对照表修正后修正前20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决定修正2017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总则第一条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去极端化条例》修正前后对照表

      修正后

      2018年10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决定》修正

      修正前

      2017年3月29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

      第二条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自治区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极端主义犯罪活动。

      第四条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

      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考核制。自治区、州(市、地)、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设立去极县(市、区)设立去极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职能。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职能。

      第六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极端化的主要表现

      第八条

      第九条

      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化,予以禁止:(一)宣扬、散布(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极端化思想的;(二)干涉他人宗(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

      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者劳务的;(三)干涉他人婚(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动的;(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五)干预正常文(五)干预文化娱化娱乐活动,排斥、拒乐活动,排斥、拒绝广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品和服务的;服务的;(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戴极端化标志的;(八)以非正常蓄(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的;(九)不履行法律(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者离婚的;(十)不允许子女(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家教育制度实施的;(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十二)故意损毁、(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破坏公私财物的;(十三)出版、印(十三)出版、印

      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十四)蓄意干涉(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施的;(十五)其他极端(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化言论和行为。第三章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

      第十条

      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教育培训、改善民生、关爱帮扶、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实现相互促进。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法律、学习技能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实效。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

      第十四条(修正)

      第十五条

      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第四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和管理部门,对受极端主义影响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十七条(新增)

      第十八条

      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第十七条民族、宗教部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

      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第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综合治理工作。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等从事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极端势力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出入境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综合治理工作。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等从事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极端势力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出入境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教育转化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新增)

      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做好安全管理、教育教学、就业帮扶、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和指导监督等工作,推动教育转化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第二十二条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

      第二十三条

      文化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创新文化活动,引领文明风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

      第二十一条文化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创新文化活动,引领文明风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第二十二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弘扬主旋律,强化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提高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各类节目的审核,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各族群众自觉抵御极端化渗透的意识。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弘扬主旋律,强化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提高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各类节目的审核,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各族群众自觉抵御极端化渗透的意识。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管理,防范极端化传播和渗透。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管理,防范极端化传播和渗透。第二十四条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防范极端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在医疗卫生场所传播。第二十五条网信、经信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QQ、微信等自媒体和即时通讯软件的管理,及时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不良信息,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第二十六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对手机、声讯台、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中含有极端化内容的音频、留言、通话记录等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传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留存证据,及时报案;对

      第二十六条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防范极端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在医疗卫生场所传播。

      第二十七条

      网信、经信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QQ、微信等自媒体和即时通讯软件的管理,及时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不良信息,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电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对手机、声讯台、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中含有极端化内容的音频、留言、通话记录等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传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留存证据,及时报案;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

      第二十八条

      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予以阻断,协助公安机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关进行依法处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予以阻断,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第二十九条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婚姻、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防范和抵御极端化渗透。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经营许可、注册登记和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堵住源头,防止宣扬极端化的物品进入市场,并依法查处市场内宣扬极端化的物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推行新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提高法治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依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二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婚姻、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防范和抵御极端化渗透。第二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经营许可、注册登记和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堵住源头,防止宣扬极端化的物品进入市场,并依法查处市场内宣扬极端化的物品。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推行新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提高法治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依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第三十二条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去极端化工作。各族群众应当学法守法,树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第三十条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去极端化工作。各族群众应当学法守法,树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

      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第三十三条(新增)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应当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思想教育、心理矫治、行为矫正,促进受教育培训人员思想转化,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工会应当在工会组织、会员中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活动,防范极端化在工会会员中传播。

      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一条工会应当在工会组织、会员中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活动,防范极端化在工会会员中传播。第三十二条共青团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鼓励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青少年抵制极端化、崇尚先进文化、适应现代生活。第三十三条妇联应当对妇女进行先进文化教育,加强对受极端化影响妇女的教育管理,引导帮助其融入现代文明社会,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极端化。

      第三十五条

      共青团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鼓励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青少年抵制极端化、崇尚先进文化、适应现代生活。

      第三十六条

      妇联应当对妇女进行先进文化教育,加强对受极端化影响妇女的教育管理,引导帮助其融入现代文明社会,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极端化。

      第三十七条

      科协应当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讲好科学故事,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科学认知能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第三十四条科协应当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讲好科学故事,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科学认知能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第三十五条宗教团体应当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批驳极端的宗教思想观念,发挥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作用,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处理法律与教规的关系,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做守法公民。第三十六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师生员工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意识。发挥好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教育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讲台、讲坛、论坛等,散布、传播极端化言论。

      第三十八条

      宗教团体应当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批驳极端的宗教思想观念,发挥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作用,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处理法律与教规的关系,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做守法公民。

      第三十九条

      工商联、文联、社科联、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学校应当对师生员工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意识。发挥好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教育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讲台、讲坛、论坛等,散布、传播极端化言论。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去极端化教育培训,推动去极端化宣讲教育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企业。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去极端化研究。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去极端化教育培训,推动去极端化宣讲教育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企业。第三十九条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去极端化研究。第四十条宗教院校应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履行培养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防范极端化渗透。第四十一条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活动。第四十二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机场等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人员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履行去极端化的责任,教育引导员工爱岗敬业、遵规守法、团结和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宗教院校应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履行培养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防范极端化渗透。

      第四十四条

      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活动。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机场等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人员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履行去极端化的责任,教育引导员工爱岗敬业、遵规守法、团结和睦,反对极端化

      言论和行为。

      睦,反对极端化言论和行为。第四十四条家庭及其成员应当遵法、守法。家长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教育子女崇尚科学,追求文明,维护民族团结,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第四十五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团结友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旗帜鲜明地批驳极端化,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抵御极端化的渗透。

      第四十七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遵法、守法。家长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教育子女崇尚科学,追求文明,维护民族团结,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第四十八条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团结友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旗帜鲜明地批驳极端化,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抵御极端化的渗透。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修正)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去极端化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删除此条

      第四十七条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去极端化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第四十九条自治区人本条例,制定去极端化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去极端化的具体规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定和办法。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第五十条本条例自行。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Top